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升级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1-05-21
我院目前使用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品牌/型号:大华,型号:DHL-1-C)购买于2013年7月,因主板老化及激光腔体内部老化,反射效率下降导致临床无法达到治疗效果。数年来更换配件不仅效果不理想且价格昂贵,经讨论决定对原机器进行升级。预算金额为19.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待升级的设备,是无锡市大华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所用的配件及软件只有无锡市大华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可以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三)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科提出。
联系方式: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费伟华
联系电话:86381292-8660
联系地址:江阴市祝塘镇镇北路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待升级的设备,是无锡市大华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所用的配件及软件只有无锡市大华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可以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三)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科提出。
联系方式: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费伟华
联系电话:86381292-8660
联系地址:江阴市祝塘镇镇北路85号